
关于我们

公司背景
唯一传媒是网络广告及传统媒体广告的技术平台开发商及代理商,是专业的互动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新建于2007年6月,由网络营销行业的资深人士创立。同年,公司又获得了国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 唯一传媒拥有广告营销领域资深的策划和服务团队,以全心的服务和创新的精神,为客户提供系统平台的搭建,互动营销咨询、策划、创意、投放、监测分析、效果评估等服务。
公司宗旨
唯一联盟(www.weiyi.com)是按效果计费的线上营销网络,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运营是国内最适度的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WAM AFFILIATE MARKETING系统,拥有自主产权、商标权、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测试证书,并涵盖了广告投放、跟踪、监管、创意、定向和效果评测等功能。该系统正在被大型的商业网站和广告公司使用。
服务内容
唯一联盟(www.weiyi.com)能够同时支持各种效果营销的需求和效果计费的结算方式,联盟的合作形式有CPC(Cost per click,按点击付费)、CPL(Cost per lead, 按引导到达付费)、CPA(Cost per action, 按引导到达后的有效注册付费)和CPS(Cost per sale,按销售成功定单付费)。CPM (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佣金的计费方式为展现类型,即按千次显示付费。费用设定为固定金额每千次展现。 唯一传媒以实现和提升网络广告及传统媒体广告的营销效果为己任,在各项业务上均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唯一传媒是网络广告及传统媒体广告的技术平台开发商及代理商,是专业的互动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新建于2007年6月,由网络营销行业的资深人士创立。同年,公司又获得了国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 唯一传媒拥有广告营销领域资深的策划和服务团队,以全心的服务和创新的精神,为客户提供系统平台的搭建,互动营销咨询、策划、创意、投放、监测分析、效果评估等服务。
公司宗旨
唯一联盟(www.weiyi.com)是按效果计费的线上营销网络,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运营是国内最适度的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WAM AFFILIATE MARKETING系统,拥有自主产权、商标权、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测试证书,并涵盖了广告投放、跟踪、监管、创意、定向和效果评测等功能。该系统正在被大型的商业网站和广告公司使用。
服务内容
唯一联盟(www.weiyi.com)能够同时支持各种效果营销的需求和效果计费的结算方式,联盟的合作形式有CPC(Cost per click,按点击付费)、CPL(Cost per lead, 按引导到达付费)、CPA(Cost per action, 按引导到达后的有效注册付费)和CPS(Cost per sale,按销售成功定单付费)。CPM (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佣金的计费方式为展现类型,即按千次显示付费。费用设定为固定金额每千次展现。 唯一传媒以实现和提升网络广告及传统媒体广告的营销效果为己任,在各项业务上均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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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站长合作协议
引言:
关于唯一联盟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唯一联盟营销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唯一伟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内容"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唯一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提供"唯一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WEIYI"),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使用权等归乙方所有。
本条款是以规定乙方提供有关网络联盟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甲方使用资格以及流程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本条款的内容将会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会员站长")。
2. 乙方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会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在1个月内无异义,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产生效力。
第三条 其他规定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乙方通过WEIYI网站,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甲方的网站拥有者相链接,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2. 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weiyi.com),募集会员站长和广告主之间的中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同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按照业绩的多少实际结算服务费及代付营销广告费等业务的单位。
3. 会员站长是指将经营者提供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效果收入为目的,向经营者登记而取得审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会员站长向经营者可以领取约定的广告费。
4. 访问者是指通过会员站长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经营者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商务往来或者其他因特网使用行为的一般因特网使用用户。
5. 广告主是指委托经营者通过会员站长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业活动而支付费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详细资质条件按经营者内部规定。
6. 按点击(cost per click)支付方式
1) 通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其他引导方式,甲方将访问者引导、连接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2) 甲方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甲方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播放在会员站长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分上。
4) 甲方不能利用以javascript方式的FLOATING WINDOW(浮动窗口)、没有REFERRING PAdocument.getElementById的点击,以POP-UP WINDOW(弹出窗口)等方式的自动广告露出、HIDDEN FRAME、自动更新等等的非正常方式。
5)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业绩的监测方式、按业绩的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乙方和广告主协议而决定的。
7. 按注册(cost per lead)支付方式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8. 按销售(cost per salse)支付方式
1)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9. 按电话引导(cost per phone)支付方式
1)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10. 广告费是指甲方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weiyi.com),募集广告主,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及其所拥有客户端软件,对广告主产品及网站进行各类宣传及销售活动,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后,按照上述第一章第四条6、7、8、9款完成点击、效果、销售、电话引导时,根据乙方提供的(与广告主核对完毕)有效业绩向甲方支付广告费。广告费比例以乙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章 注册服务
第五条 注册程序
1. 若要加入乙方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乙方提出加入申请。
2. 乙方对甲方的申请书验证后,会尽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将把申请时选定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3. 甲方须提交可证明自己网页的编辑以及使用权的资料。(如:域名注册手续等)
第六条 服务申请资格
一、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网站内容的,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
1.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
1) 不用真实姓名的;
2) 以他人名义申请的;
3) 填写虚假内容的;
4)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2.属于下列网站内容:
1) 淫秽、色情的;
2) 描述暴力、恐怖的;
3)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4) 犯罪及非法行为;
5) 侵犯经营者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6)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7)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8)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9)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3.属于下列网站
1.) 属于同一网络地址的user group(学校,网管室等)的使用情况
二、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乙方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第三章 当事人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关于服务而获取的甲方各项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泄露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
家机关要求发生冲突时例外。
2. 甲方在第七条1款的目的范围内,与乙方业务有关,可以对全体会员站长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可以通过服务器向会员站长电脑发送cookie。
3.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准确跟踪甲方网站上发生的各类广告效果,将其向甲方和广告主报告,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4. 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甲方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不能对乙方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 甲方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等会给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方式。
3. 甲方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会员站长资格: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站长、广告主、乙方帐号的行为。
2) 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3) 侵害乙方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4) 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5) 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经营者名誉损害的行为。
7) 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8) 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4. 甲方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其它协议上规定的职位,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第四章 关于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 关于甲方会员站长帐号和密码管理的义务
1.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于甲方对帐号及密码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信息提供
乙方向甲方可以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甲方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甲方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可以在会员站长信息内容修改中设定拒绝,否则乙方将默认为甲方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广告主的广告创意
会员站长运用网站内容属于第六条一项2款,不遵守广告主的广告创意规格时,经营者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中止
1. 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乙方指定的日子或时间除外。
2. 乙方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的情况。
3)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 由于其它原因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乙方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4. 对甲方在网站上刊登的广告创意,若有广告主提出取消要求,需提前通知甲方后,方可取消。
第十三条 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甲方网站链接到广告主的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四条 业绩检测
在甲方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业绩的运算和统计,以乙方服务平台(www.weiyi.com)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根据乙方数据处理结果和相应的费用率,甲方申请广告费结算。
2. 费用支付时间单位为一个月,申请广告费结算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广告费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3. 乙方按照甲方申请内容广告费结算,以现金为准。若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可以以其持有的累积积分数、购物券等形式来支付。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平台有二种广告费结算方式,即月结算,周结算。广告费结算流程如下: 月结算广告费支付流程(以10月广告费为例):
10月01日至10月31日:广告主投放广告活动,广告播出区间。
11月01日至11月20日:广告主与唯一联盟进行业绩数据核对和修正,确定广告主实际应支付款额,广告主向唯一联盟付款。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唯一与会员站长进行业绩数据核对,确定会员站长的实际广告费。
每周二至周三:会员站长向唯一申请广告费。
每周四至周六:唯一联盟向会员站长支付广告费。
周结算广告费支付流程:
本周一至周日:广告主投放广告活动,广告播出区间。
下周一 :广告主与唯一联盟进行业绩数据核对和修正,确定广告主实际应支付款额,广告主向唯一付款。
下周二至周三:唯一与会员站长进行业绩数据核对,确定会员站长的实际广告费。
下周二至周三:会员站长向唯一申请广告费。
下周四至周六:唯一向会员站长支付广告费。
* 会员站长可以随时提交资料。
* 如遇节假日,结算日期自动顺延。
5. 如周四至周六之前,支付给甲方费用所需要的发票(法人)或相关文件(个人)未达到,经营者可以暂缓支付甲方的广告费,在收到所需要的发票后,再予支付。
6. 因甲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7. 根据第四条8项"按销售支付方式"的,如有访问者换货或退货申请,在广告费支付之前,应保留其广告费支付;如有确认访问者取消购物,应取消其广告费;如已支付了广告费的,在甲方的下期广告费总额中扣除;如扣除后还不够的,甲方应当及时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 LOGO的使用
合同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联盟关系。
第五章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广告费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终止时,支付甲方的广告费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 由于第八条3项和4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广告费。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1. 甲方要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终止合同。乙方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同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甲方,如乙方不予发送确认邮件,甲方视同乙方默许。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乙方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乙方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停止该广告的活动,该广告的广告费自通知日开始不予计算。
3. 甲方在6个月以内没有登录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其帐号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损害赔偿
1. 甲乙双方如有妨害到对方的正常活动或违返本合同内容,而发生对方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由诉讼途径处理。
第二十条 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甲方应当将交易上所需要的信息按照乙方网站上的格式明确记录。
2. 甲方变更申请的事项,需及时按照乙方网站上的格式申请变更,在没有申请前将会处理为未变更,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通知的效力
1. 以甲方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免责条款
1. 乙方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对所提供的服务概不负责。
2. 乙方对因甲方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乙方对甲方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 乙方概不保证甲方一定金额以上的广告费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 乙方对甲方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二十四条 唯一联盟广告投放规则
为了让利把联盟会员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广告投放业绩提升,投放技巧的学习上,为了给我们的广告主和访问者展示更多,更好的广告商品或服务,也为了让唯一联盟能够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放在对会员的服务的满足和功能的开发上,综合各方因素,"唯一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制定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如下:
对违反"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的行为,本网站将根据会员违规的情节和程度,对会员直接作出指令修正,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冻结用户帐号,停止结算佣金的处罚
如由于会员之违规行为导致本网站遭受损失,本网站有权追究该会员的法律责任。 联盟会员在将广告主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并予以遵守。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信息,唯一联盟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力。请各位用户自觉遵守。
一、禁止发布的广告:
1. 毒品
2. 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3.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 彩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5. 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6. 伪造、变造的物品,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和许可证等;
7. 人体器官、遗体
8. 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9. 描述暴力、恐怖的;
10.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11.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12. 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13.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14.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5.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16.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17. 其他武器,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18. 其它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19.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20. 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21.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的复制品: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22.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23.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如二手、原味内衣裤、袜。
24.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二、广告投放管理规则
联盟会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以及侵害唯一联盟、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以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以购买关键字(广告主的官方网站名称或者官方名称或简称,以及类似名称) 的方式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2、不得去广告主的网站上发帖子,引导广告主网站上的终端用户去自己网站上购买产品;
3、不得以广告主名义,引用广告主名称、链接等相关内容进行不实宣传。
4、不得非法使用其他联盟会员、广告主、领克特帐号的行为。
5、不得以侵害唯一联盟、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6、不得以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7、不得以与违法或犯罪有关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8、不得以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三、处罚规则
违反广告投放规则的联盟会员,唯一联盟发现以后将立刻停止该联盟会员违规投放广告的投放资格及佣金结算,在唯一联盟确认给唯一造成的损失大小及相应金额后,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唯一将取消该联盟会员在唯一的联盟会员资格。
联盟会员应诚实信用的投放广告信息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联盟会员自行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违反前述担保所导致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它
① 本合同自点击同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1个月内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②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③ 未在本合同中明确标明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引言:
关于唯一联盟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唯一联盟营销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唯一伟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内容"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唯一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提供"唯一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WEIYI"),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使用权等归乙方所有。
本条款是以规定乙方提供有关网络联盟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甲方使用资格以及流程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本条款的内容将会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会员站长")。
2. 乙方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会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在1个月内无异义,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产生效力。
第三条 其他规定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乙方通过WEIYI网站,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甲方的网站拥有者相链接,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2. 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weiyi.com),募集会员站长和广告主之间的中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同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按照业绩的多少实际结算服务费及代付营销广告费等业务的单位。
3. 会员站长是指将经营者提供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效果收入为目的,向经营者登记而取得审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会员站长向经营者可以领取约定的广告费。
4. 访问者是指通过会员站长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经营者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商务往来或者其他因特网使用行为的一般因特网使用用户。
5. 广告主是指委托经营者通过会员站长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业活动而支付费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详细资质条件按经营者内部规定。
6. 按点击(cost per click)支付方式
1) 通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其他引导方式,甲方将访问者引导、连接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2) 甲方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甲方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播放在会员站长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分上。
4) 甲方不能利用以javascript方式的FLOATING WINDOW(浮动窗口)、没有REFERRING PAdocument.getElementById的点击,以POP-UP WINDOW(弹出窗口)等方式的自动广告露出、HIDDEN FRAME、自动更新等等的非正常方式。
5)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业绩的监测方式、按业绩的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乙方和广告主协议而决定的。
7. 按注册(cost per lead)支付方式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8. 按销售(cost per salse)支付方式
1)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9. 按电话引导(cost per phone)支付方式
1)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10. 广告费是指甲方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weiyi.com),募集广告主,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及其所拥有客户端软件,对广告主产品及网站进行各类宣传及销售活动,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后,按照上述第一章第四条6、7、8、9款完成点击、效果、销售、电话引导时,根据乙方提供的(与广告主核对完毕)有效业绩向甲方支付广告费。广告费比例以乙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章 注册服务
第五条 注册程序
1. 若要加入乙方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乙方提出加入申请。
2. 乙方对甲方的申请书验证后,会尽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将把申请时选定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3. 甲方须提交可证明自己网页的编辑以及使用权的资料。(如:域名注册手续等)
第六条 服务申请资格
一、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网站内容的,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
1.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
1) 不用真实姓名的;
2) 以他人名义申请的;
3) 填写虚假内容的;
4)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2.属于下列网站内容:
1) 淫秽、色情的;
2) 描述暴力、恐怖的;
3)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4) 犯罪及非法行为;
5) 侵犯经营者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6)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7)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8)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9)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3.属于下列网站
1.) 属于同一网络地址的user group(学校,网管室等)的使用情况
二、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乙方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第三章 当事人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关于服务而获取的甲方各项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泄露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
家机关要求发生冲突时例外。
2. 甲方在第七条1款的目的范围内,与乙方业务有关,可以对全体会员站长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可以通过服务器向会员站长电脑发送cookie。
3.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准确跟踪甲方网站上发生的各类广告效果,将其向甲方和广告主报告,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4. 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甲方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不能对乙方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 甲方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等会给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方式。
3. 甲方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会员站长资格: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站长、广告主、乙方帐号的行为。
2) 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3) 侵害乙方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4) 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5) 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经营者名誉损害的行为。
7) 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8) 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4. 甲方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其它协议上规定的职位,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第四章 关于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 关于甲方会员站长帐号和密码管理的义务
1.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于甲方对帐号及密码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信息提供
乙方向甲方可以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甲方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甲方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可以在会员站长信息内容修改中设定拒绝,否则乙方将默认为甲方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广告主的广告创意
会员站长运用网站内容属于第六条一项2款,不遵守广告主的广告创意规格时,经营者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中止
1. 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乙方指定的日子或时间除外。
2. 乙方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的情况。
3)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 由于其它原因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乙方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4. 对甲方在网站上刊登的广告创意,若有广告主提出取消要求,需提前通知甲方后,方可取消。
第十三条 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甲方网站链接到广告主的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四条 业绩检测
在甲方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业绩的运算和统计,以乙方服务平台(www.weiyi.com)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根据乙方数据处理结果和相应的费用率,甲方申请广告费结算。
2. 费用支付时间单位为一个月,申请广告费结算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广告费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3. 乙方按照甲方申请内容广告费结算,以现金为准。若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可以以其持有的累积积分数、购物券等形式来支付。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平台有二种广告费结算方式,即月结算,周结算。广告费结算流程如下: 月结算广告费支付流程(以10月广告费为例):
10月01日至10月31日:广告主投放广告活动,广告播出区间。
11月01日至11月20日:广告主与唯一联盟进行业绩数据核对和修正,确定广告主实际应支付款额,广告主向唯一联盟付款。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唯一与会员站长进行业绩数据核对,确定会员站长的实际广告费。
每周二至周三:会员站长向唯一申请广告费。
每周四至周六:唯一联盟向会员站长支付广告费。
周结算广告费支付流程:
本周一至周日:广告主投放广告活动,广告播出区间。
下周一 :广告主与唯一联盟进行业绩数据核对和修正,确定广告主实际应支付款额,广告主向唯一付款。
下周二至周三:唯一与会员站长进行业绩数据核对,确定会员站长的实际广告费。
下周二至周三:会员站长向唯一申请广告费。
下周四至周六:唯一向会员站长支付广告费。
* 会员站长可以随时提交资料。
* 如遇节假日,结算日期自动顺延。
5. 如周四至周六之前,支付给甲方费用所需要的发票(法人)或相关文件(个人)未达到,经营者可以暂缓支付甲方的广告费,在收到所需要的发票后,再予支付。
6. 因甲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7. 根据第四条8项"按销售支付方式"的,如有访问者换货或退货申请,在广告费支付之前,应保留其广告费支付;如有确认访问者取消购物,应取消其广告费;如已支付了广告费的,在甲方的下期广告费总额中扣除;如扣除后还不够的,甲方应当及时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 LOGO的使用
合同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联盟关系。
第五章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广告费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终止时,支付甲方的广告费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 由于第八条3项和4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广告费。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1. 甲方要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终止合同。乙方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同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甲方,如乙方不予发送确认邮件,甲方视同乙方默许。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乙方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乙方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停止该广告的活动,该广告的广告费自通知日开始不予计算。
3. 甲方在6个月以内没有登录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其帐号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损害赔偿
1. 甲乙双方如有妨害到对方的正常活动或违返本合同内容,而发生对方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由诉讼途径处理。
第二十条 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甲方应当将交易上所需要的信息按照乙方网站上的格式明确记录。
2. 甲方变更申请的事项,需及时按照乙方网站上的格式申请变更,在没有申请前将会处理为未变更,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通知的效力
1. 以甲方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免责条款
1. 乙方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对所提供的服务概不负责。
2. 乙方对因甲方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乙方对甲方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 乙方概不保证甲方一定金额以上的广告费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 乙方对甲方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二十四条 唯一联盟广告投放规则
为了让利把联盟会员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广告投放业绩提升,投放技巧的学习上,为了给我们的广告主和访问者展示更多,更好的广告商品或服务,也为了让唯一联盟能够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放在对会员的服务的满足和功能的开发上,综合各方因素,"唯一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制定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如下:
对违反"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的行为,本网站将根据会员违规的情节和程度,对会员直接作出指令修正,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冻结用户帐号,停止结算佣金的处罚
如由于会员之违规行为导致本网站遭受损失,本网站有权追究该会员的法律责任。 联盟会员在将广告主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并予以遵守。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信息,唯一联盟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力。请各位用户自觉遵守。
一、禁止发布的广告:
1. 毒品
2. 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3.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 彩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5. 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6. 伪造、变造的物品,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和许可证等;
7. 人体器官、遗体
8. 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9. 描述暴力、恐怖的;
10.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11.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12. 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13.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14.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5.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16.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17. 其他武器,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18. 其它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19.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20. 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21.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的复制品: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22.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23.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如二手、原味内衣裤、袜。
24.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二、广告投放管理规则
联盟会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以及侵害唯一联盟、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以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以购买关键字(广告主的官方网站名称或者官方名称或简称,以及类似名称) 的方式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2、不得去广告主的网站上发帖子,引导广告主网站上的终端用户去自己网站上购买产品;
3、不得以广告主名义,引用广告主名称、链接等相关内容进行不实宣传。
4、不得非法使用其他联盟会员、广告主、领克特帐号的行为。
5、不得以侵害唯一联盟、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6、不得以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7、不得以与违法或犯罪有关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8、不得以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三、处罚规则
违反广告投放规则的联盟会员,唯一联盟发现以后将立刻停止该联盟会员违规投放广告的投放资格及佣金结算,在唯一联盟确认给唯一造成的损失大小及相应金额后,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唯一将取消该联盟会员在唯一的联盟会员资格。
联盟会员应诚实信用的投放广告信息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联盟会员自行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违反前述担保所导致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它
① 本合同自点击同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1个月内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②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③ 未在本合同中明确标明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司介绍
北京唯一伟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传媒,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效果营销平台与服务提供商。公司新建于2007年3月,由网络营销行业的资深人士创立。同年5月,公司又获得了国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
唯一传媒拥有网络效果营销领域资深的策划和服务团队,以全心的服务和创新的精神,为客户提供系统平台的搭建,网络效果营销咨询、策划、创意、投放、监测分析、效果评估等服务。
唯一传媒通过团队的努力和在网络联盟营销、电子商务营销和网络广告领域不断创新,公司的成绩喜人,正成快速增长势头。公司正往国内网络效果营销服务行业的领先者地位进军,我们的目标是让网络营销更有效果。
唯一传媒诚邀有志于网络联盟营销事业的人士加盟,如果您曾经有过互联网广告与营销服务的相关背景;或者您对快速成长的互动营销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独到的见解;如果您认为加盟一个充满热情、向心力和良好机制的团队是您下一步的梦想,请加入我们。我们竭诚欢迎,共谋发展,这将是你人生最大一次实现成就事业梦想的机会!
唯一人才
加入唯一传媒,你即为自己选择了一条不满足现状,不断努力,开拓进取之路。
工作中充满了挑战,需要你用热情去迎接。克服困难并不难,主要是克服困难的态度。
绽放青春,让自己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价值就是唯一传媒带给每位加入伟业传媒的员工。
我们可以为员工提供:
1.培训制度
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每个人的自我开发能力和素质,由全体员工共同培训,职务培训,阶层培训组成。扩大实务培训,提供适合每个人的有效培训条件使个人自主学习,并且形成良好学习文化,使个人和团队共同成长和发展。
2.晋升机会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得到重用,并相应提高工资待遇。
招聘职位
电子商务部
商务专员
工作内容:
1、 新业务的拓展及与业务相关的商务谈判;
2、 分析客户需求,制作合作方案,促成合作协议签署及项目正常开展;
3、 合同的后续执行及数据核对、结算、回款等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互联网行业商务拓展方面的经验,同时欢迎应届毕业生投简历;
2、热衷互联网事业,具有媒介公司、门户网站销售经验或一定的客户资源者优先;
3、熟悉网络营销合作模式,能独立为互联网公司制定产品推广计划方案;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销售技巧,能熟练使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
4、工作认真细致、敬业负责、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能承担较强的任务指标压力;
5、较强的学习能力及适应能力。
联盟部
客服专员
职位描述:
1、解答联盟会员站长提出的问题,并维护良好关系。
2、搜集、监测并分析会员渠道网站的各项数据。
3、向会员站长推送广告主的产品及相关优惠活动信息。
岗位要求:
1、专科以上学历,广告、新闻、市场营销专业优先;
2、1年以上互联网行业相关经验;
3、优秀的线上(QQ\MSN)沟通能力;
4、具备互联网媒体或渠道网站资源着优先;
5、具备网站建设及运营经验者优先;
技术部
系统/网络管理员
职位描述:
1. 负责公司内、外网服务器(windows和linux)的安装、配置、管理、日常运行监控、异常处理等;;
2. 保障服务器的运行安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 制定各项数据备份方案、编制灾难恢复预案;
4. 负责服务器应用软件(IIS、LAMP、tomcat、nginx、FTP等)的部署安装、运行监控;
5. 负责数据库(sqlserver、mysql等)的安装、配置、备份或镜像;
6. 负责公司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硬件维。
岗位要求:
1. 深入了解Linux、Window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能熟练完成服务器软硬件的安装、配置、优化等工作;
2. 对服务器安全、网络安全防范有研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保证服务器及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
3. 能够熟练搭建IIS、Apache、Nginx等应用服务并进行PHP、.NET等站点的部署;
4. 至少一年以上网站服务器的实际维护管理经验,有大流量网站维护经验者优先;
5. 熟悉Sql Server、MySql数据库的安装、部署、数据备份等常用操作;熟悉SQL语句者优先;
6. 熟悉网站的性能、流量、访问量等常用的监控手段;
7. 大专以上学历。
PHP程序员
岗位要求:
1.正规院校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 2.熟悉LAMP组合,至少二年PHP开发经验,有大流量网站开发经验者优先;
3.熟练掌握PHP、Html、CSS、JS、Jquery、AJAX、Xml等语言或者相关技术;
4.熟练使用MySql、SQL Server数据库,熟悉复杂Sql语句和存储过程的优化;
5.熟悉Linux的基本管理和安全配置;
6.思维清晰敏捷,逻辑分析能力强,有较好的面向对象的编程思想;
7.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有上进心。
网页设计制作/美工
职位描述:
1. 负责网站整体版式设计、网页设计及制作;
2. 负责网站会员交互功能的UI设计;
3. 负责公司业务宣传的邮件、网页专题、印刷品、礼品的形象设计;
4. 负责公司其他设计相关的工作或临时交办的任务。
岗位要求:
1. 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的创意思维和理解能力;
2. 精通Dreamweaver、Photoshop、Flash等设计相关软件;
3. 熟练掌握HTML、CSS、DIV、JAVASCRIPT等网页制作技术,精通DIV+CSS的使用;
4. 有浏览器兼容问题处理经验,能够熟练制作跨浏览器支持的网页;
5. 有美术功底的优先。
运营部
论坛编辑
职位描述:
1. 购物类论坛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
2. 论坛网友原创内容的引导与建设;
3. 论坛专题、网友互动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4. 组织搭建并维护论坛版主团队。
岗位要求: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功底扎实;
2. 对论坛运营及管理工作有浓厚兴趣,对网络购物相关知识、行业情况有较为深刻理解;
3. 相关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购物、导购、比价论坛工作经验者优;
4. 有海淘经验、SEO经验、网站建设经验者优先;
5. 吃苦耐劳,性格活泼,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联系方式
如果您适合以上所述任何职位,并有意加盟唯一传媒。
请将简历、近照、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邮寄至本公司,或将简历发送weiyihr@weiyi.com。
*来信请注明您所应聘的职位、薪金要求和到岗时间等。
*谢绝电话来访!如遇问题可发送邮件至weiyihr@weiyi.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1708室
邮编:100022
传真:(86)10-85893570
北京唯一伟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传媒,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效果营销平台与服务提供商。公司新建于2007年3月,由网络营销行业的资深人士创立。同年5月,公司又获得了国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
唯一传媒拥有网络效果营销领域资深的策划和服务团队,以全心的服务和创新的精神,为客户提供系统平台的搭建,网络效果营销咨询、策划、创意、投放、监测分析、效果评估等服务。
唯一传媒通过团队的努力和在网络联盟营销、电子商务营销和网络广告领域不断创新,公司的成绩喜人,正成快速增长势头。公司正往国内网络效果营销服务行业的领先者地位进军,我们的目标是让网络营销更有效果。
唯一传媒诚邀有志于网络联盟营销事业的人士加盟,如果您曾经有过互联网广告与营销服务的相关背景;或者您对快速成长的互动营销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独到的见解;如果您认为加盟一个充满热情、向心力和良好机制的团队是您下一步的梦想,请加入我们。我们竭诚欢迎,共谋发展,这将是你人生最大一次实现成就事业梦想的机会!
唯一人才
加入唯一传媒,你即为自己选择了一条不满足现状,不断努力,开拓进取之路。
工作中充满了挑战,需要你用热情去迎接。克服困难并不难,主要是克服困难的态度。
绽放青春,让自己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价值就是唯一传媒带给每位加入伟业传媒的员工。
我们可以为员工提供:
1.培训制度
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每个人的自我开发能力和素质,由全体员工共同培训,职务培训,阶层培训组成。扩大实务培训,提供适合每个人的有效培训条件使个人自主学习,并且形成良好学习文化,使个人和团队共同成长和发展。
2.晋升机会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得到重用,并相应提高工资待遇。
招聘职位
电子商务部
商务专员
工作内容:
1、 新业务的拓展及与业务相关的商务谈判;
2、 分析客户需求,制作合作方案,促成合作协议签署及项目正常开展;
3、 合同的后续执行及数据核对、结算、回款等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互联网行业商务拓展方面的经验,同时欢迎应届毕业生投简历;
2、热衷互联网事业,具有媒介公司、门户网站销售经验或一定的客户资源者优先;
3、熟悉网络营销合作模式,能独立为互联网公司制定产品推广计划方案;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销售技巧,能熟练使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
4、工作认真细致、敬业负责、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能承担较强的任务指标压力;
5、较强的学习能力及适应能力。
联盟部
客服专员
职位描述:
1、解答联盟会员站长提出的问题,并维护良好关系。
2、搜集、监测并分析会员渠道网站的各项数据。
3、向会员站长推送广告主的产品及相关优惠活动信息。
岗位要求:
1、专科以上学历,广告、新闻、市场营销专业优先;
2、1年以上互联网行业相关经验;
3、优秀的线上(QQ\MSN)沟通能力;
4、具备互联网媒体或渠道网站资源着优先;
5、具备网站建设及运营经验者优先;
技术部
系统/网络管理员
职位描述:
1. 负责公司内、外网服务器(windows和linux)的安装、配置、管理、日常运行监控、异常处理等;;
2. 保障服务器的运行安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 制定各项数据备份方案、编制灾难恢复预案;
4. 负责服务器应用软件(IIS、LAMP、tomcat、nginx、FTP等)的部署安装、运行监控;
5. 负责数据库(sqlserver、mysql等)的安装、配置、备份或镜像;
6. 负责公司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硬件维。
岗位要求:
1. 深入了解Linux、Window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能熟练完成服务器软硬件的安装、配置、优化等工作;
2. 对服务器安全、网络安全防范有研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保证服务器及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
3. 能够熟练搭建IIS、Apache、Nginx等应用服务并进行PHP、.NET等站点的部署;
4. 至少一年以上网站服务器的实际维护管理经验,有大流量网站维护经验者优先;
5. 熟悉Sql Server、MySql数据库的安装、部署、数据备份等常用操作;熟悉SQL语句者优先;
6. 熟悉网站的性能、流量、访问量等常用的监控手段;
7. 大专以上学历。
PHP程序员
岗位要求:
1.正规院校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 2.熟悉LAMP组合,至少二年PHP开发经验,有大流量网站开发经验者优先;
3.熟练掌握PHP、Html、CSS、JS、Jquery、AJAX、Xml等语言或者相关技术;
4.熟练使用MySql、SQL Server数据库,熟悉复杂Sql语句和存储过程的优化;
5.熟悉Linux的基本管理和安全配置;
6.思维清晰敏捷,逻辑分析能力强,有较好的面向对象的编程思想;
7.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有上进心。
网页设计制作/美工
职位描述:
1. 负责网站整体版式设计、网页设计及制作;
2. 负责网站会员交互功能的UI设计;
3. 负责公司业务宣传的邮件、网页专题、印刷品、礼品的形象设计;
4. 负责公司其他设计相关的工作或临时交办的任务。
岗位要求:
1. 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的创意思维和理解能力;
2. 精通Dreamweaver、Photoshop、Flash等设计相关软件;
3. 熟练掌握HTML、CSS、DIV、JAVASCRIPT等网页制作技术,精通DIV+CSS的使用;
4. 有浏览器兼容问题处理经验,能够熟练制作跨浏览器支持的网页;
5. 有美术功底的优先。
运营部
论坛编辑
职位描述:
1. 购物类论坛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
2. 论坛网友原创内容的引导与建设;
3. 论坛专题、网友互动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4. 组织搭建并维护论坛版主团队。
岗位要求: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功底扎实;
2. 对论坛运营及管理工作有浓厚兴趣,对网络购物相关知识、行业情况有较为深刻理解;
3. 相关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购物、导购、比价论坛工作经验者优;
4. 有海淘经验、SEO经验、网站建设经验者优先;
5. 吃苦耐劳,性格活泼,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联系方式
如果您适合以上所述任何职位,并有意加盟唯一传媒。
请将简历、近照、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邮寄至本公司,或将简历发送weiyihr@weiyi.com。
*来信请注明您所应聘的职位、薪金要求和到岗时间等。
*谢绝电话来访!如遇问题可发送邮件至weiyihr@weiyi.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1708室
邮编:100022
传真:(86)10-85893570

个人信息收集目的及使用
为了使广告主、会员站长(以下简称会员)在使用唯一联盟所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服务过程中,能够灵活提供服务及结算工作而收集大量信息。 会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只用于上述用途,当需更改收集信息的范围或使用目的、用途时,必将会征求会员站长的同意。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及保存,使用期限 唯一联盟对使用联盟营销服务的广告主要求提供ID,密码,法人代表姓名,负责人姓名,地址,邮编,电子邮件,电话,企业注册登记号,法人身份证号,公司名称,网站名,网站URL;对会员要求提供ID,密码,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名称,网站名,网站URL,银行帐号等信息。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会员在使用唯一联盟的网络联盟营销服务期间,会员的个人信息将会继续保留,并在提供网络联盟营销服务时使用。
提供个人信息及共享
唯一联盟 不对外公布会员的个人信息。 但会员同意公开、违反唯一联盟的使用条款、利用唯一联盟的联盟营销服务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不得不采取法律措施,须公开个人信息的除外。 共享个人信息,包括对使用联盟营销网络的广告主(或会员)提供发货信息、用于统计、学术研究、市场调查、提供信息及发送通知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Cookie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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