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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站长合作协议
会员站长合作协议 引言: 关于唯一联盟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唯一联盟营销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唯一伟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内容"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唯一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提供"唯一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WEIYI"),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使用权等归乙方所有。 本条款是以规定乙方提供有关网络联盟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甲方使用资格以及流程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本条款的内容将会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会员站长")。 2. 乙方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会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在1个月内无异义,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产生效力。 第三条 其他规定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乙方通过WEIYI网站,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甲方的网站拥有者相链接,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2. 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weiyi.com),募集会员站长和广告主之间的中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同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按照业绩的多少实际结算服务费及代付营销广告费等业务的单位。 3. 会员站长是指将经营者提供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效果收入为目的,向经营者登记而取得审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会员站长向经营者可以领取约定的广告费。 4. 访问者是指通过会员站长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经营者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商务往来或者其他因特网使用行为的一般因特网使用用户。 5. 广告主是指委托经营者通过会员站长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业活动而支付费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详细资质条件按经营者内部规定。 6. 按点击(cost per click)支付方式 1) 通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其他引导方式,甲方将访问者引导、连接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2) 甲方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甲方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播放在会员站长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分上。 4) 甲方不能利用以javascript方式的FLOATING WINDOW(浮动窗口)、没有REFERRING PAGE的点击,以POP-UP WINDOW(弹出窗口)等方式的自动广告露出、HIDDEN FRAME、自动更新等等的非正常方式。 5)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业绩的监测方式、按业绩的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乙方和广告主协议而决定的。 7. 按注册(cost per lead)支付方式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8. 按销售(cost per salse)支付方式 1)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9. 按电话引导(cost per phone)支付方式 1) 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10. 广告费是指甲方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weiyi.com),募集广告主,通过甲方网站上的链接及其所拥有客户端软件,对广告主产品及网站进行各类宣传及销售活动,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后,按照上述第一章第四条6、7、8、9款完成点击、效果、销售、电话引导时,根据乙方提供的(与广告主核对完毕)有效业绩向甲方支付广告费。广告费比例以乙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章 注册服务 第五条 注册程序 1. 若要加入乙方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乙方提出加入申请。 2. 乙方对甲方的申请书验证后,会尽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将把申请时选定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3. 甲方须提交可证明自己网页的编辑以及使用权的资料。(如:域名注册手续等) 第六条 服务申请资格 一、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网站内容的,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 1.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 1) 不用真实姓名的; 2) 以他人名义申请的; 3) 填写虚假内容的; 4)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2.属于下列网站内容: 1) 淫秽、色情的; 2) 描述暴力、恐怖的; 3)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4) 犯罪及非法行为; 5) 侵犯经营者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6)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7)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8)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9)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3.属于下列网站 1.) 属于同一网络地址的user group(学校,网管室等)的使用情况 二、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乙方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第三章 当事人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关于服务而获取的甲方各项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泄露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要求发生冲突时例外。 2. 甲方在第七条1款的目的范围内,与乙方业务有关,可以对全体会员站长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可以通过服务器向会员站长电脑发送cookie。 3.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准确跟踪甲方网站上发生的各类广告效果,将其向甲方和广告主报告,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4. 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甲方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不能对乙方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 甲方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等会给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方式。 3. 甲方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会员站长资格: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站长、广告主、乙方帐号的行为。 2) 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3) 侵害乙方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4) 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5) 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经营者名誉损害的行为。 7) 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8) 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4. 甲方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其它协议上规定的职位,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第四章 关于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 关于甲方会员站长帐号和密码管理的义务 1.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于甲方对帐号及密码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信息提供 乙方向甲方可以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甲方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甲方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可以在会员站长信息内容修改中设定拒绝,否则乙方将默认为甲方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广告主的广告创意 会员站长运用网站内容属于第六条一项2款,不遵守广告主的广告创意规格时,经营者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中止 1. 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乙方指定的日子或时间除外。 2. 乙方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的情况。 3)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 由于其它原因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乙方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4. 对甲方在网站上刊登的广告创意,若有广告主提出取消要求,需提前通知甲方后,方可取消。 第十三条 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甲方网站链接到广告主的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四条 业绩检测 在甲方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业绩的运算和统计,以乙方服务平台(www.weiyi.com)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根据乙方数据处理结果和相应的费用率,甲方申请广告费结算。 2. 费用支付时间单位为一个月,申请广告费结算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广告费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3. 乙方按照甲方申请内容广告费结算,以现金为准。若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可以以其持有的累积积分数、购物券等形式来支付。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平台有二种广告费结算方式,即月结算,周结算。广告费结算流程如下: 月结算广告费支付流程(以10月广告费为例): 10月01日至10月31日:广告主投放广告活动,广告播出区间。 11月01日至11月20日:广告主与唯一联盟进行业绩数据核对和修正,确定广告主实际应支付款额,广告主向唯一联盟付款。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唯一与会员站长进行业绩数据核对,确定会员站长的实际广告费。 每周二至周三:会员站长向唯一申请广告费。 每周四至周六:唯一联盟向会员站长支付广告费。 周结算广告费支付流程: 本周一至周日:广告主投放广告活动,广告播出区间。 下周一 :广告主与唯一联盟进行业绩数据核对和修正,确定广告主实际应支付款额,广告主向唯一付款。 下周二至周三:唯一与会员站长进行业绩数据核对,确定会员站长的实际广告费。 下周二至周三:会员站长向唯一申请广告费。 下周四至周六:唯一向会员站长支付广告费。 * 会员站长可以随时提交资料。 * 如遇节假日,结算日期自动顺延。 5. 如周四至周六之前,支付给甲方费用所需要的发票(法人)或相关文件(个人)未达到,经营者可以暂缓支付甲方的广告费,在收到所需要的发票后,再予支付。 6. 因甲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7. 根据第四条8项"按销售支付方式"的,如有访问者换货或退货申请,在广告费支付之前,应保留其广告费支付;如有确认访问者取消购物,应取消其广告费;如已支付了广告费的,在甲方的下期广告费总额中扣除;如扣除后还不够的,甲方应当及时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 LOGO的使用 合同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联盟关系。 第五章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广告费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终止时,支付甲方的广告费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 由于第八条3项和4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广告费。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1. 甲方要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终止合同。乙方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同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甲方,如乙方不予发送确认邮件,甲方视同乙方默许。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乙方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乙方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停止该广告的活动,该广告的广告费自通知日开始不予计算。 3. 甲方在6个月以内没有登录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其帐号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损害赔偿 1. 甲乙双方如有妨害到对方的正常活动或违返本合同内容,而发生对方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由诉讼途径处理。 第二十条 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甲方应当将交易上所需要的信息按照乙方网站上的格式明确记录。 2. 甲方变更申请的事项,需及时按照乙方网站上的格式申请变更,在没有申请前将会处理为未变更,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通知的效力 1. 以甲方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免责条款 1. 乙方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对所提供的服务概不负责。 2. 乙方对因甲方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乙方对甲方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 乙方概不保证甲方一定金额以上的广告费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 乙方对甲方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二十四条 其它 ① 本合同自点击同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1个月内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②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③ 未在本合同中明确标明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同意,我已经清楚了。
不同意,我还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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